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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积极筹备二级教代会,实行民主管理
2006-06-27 00:00  

    为配合学校管理中心工作的下移,管理学院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此次下移后我院应采取的对策,统一院领导层的思想认识,要求决定要做到“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教师上课和上好课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校园。因为分配问题牵涉到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我们慎重思考、稳步推进,统一大家思想认识,在明确改革的目标的前提下,做到新的办法要能为广大教师接受,新老平稳过渡,最终要广大教职工通过方可实施。为实行院务公开制度,管理学院遵照校工会要求,决定成立管理学院二次教代会。

    经过院务委员会反复酝酿,成立了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首届教代会筹备组,起草了《管理学院首届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并发全体教职工充分讨论,最后通过了代表选举办法,组成了五个选举单位,并在推荐的30名候选人的基础上,于4月17日差额选举产生了25名正式代表。讨论通过了《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的暂行规定》。此后,院党政领导在广泛讨论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06年度津贴分配方案》(草案),多次召开学院各教代会组长、支部书记会,反复讨论,进行沟通,在讨论一致的基础上,于5月20日召开学院二次教代会全体代表进行投票,会议结果顺利通过了管理学院分配办法,并将正式方案报送学校主管部门。

 

附: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学院的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安徽工业大学学院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管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简称教代会)是管理学院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新时期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完成学校和学院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教代会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独立行使职权,接受校级教代会常设机构校工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在学院行使以下职权:听取学院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管理学院的发展和建设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各种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学院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管理学院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提出评议意见报所属党总支,并参加年度考核工作。收集提案和建议,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提案的落实,并向校教代会提出议案。

第七条  学院的行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学院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并定期向学院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

第八条  学院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在学院教代会闭会期间,经学院党总支同意,学院分工会可以组织代表就学院教代会决议和决定的落实以及有关本部门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召开会议。

 

第三章 学院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院教职工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学院教职工代表调离学院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增补,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第十一条 学院教代会下设会计系、财务管理系、工商管理系、市场营销系、辅导员院办等五个代表组。以代表组为单位,代表由代表组全体教职工直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院的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为学院教代会代表。

第十二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的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新时期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一定的感召力和威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善于调查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按照规定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学院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有权向学院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院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有权对学院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依法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认真宣传和贯彻学院教代会的决议,积极参加学院教代会的活动,做好教代会布置的各项工作;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学院单位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协助领导开展工作;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学院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离退休人员、民主党派人士、学生和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学院教代会须有80%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问题,经学院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学院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出席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院教代会的议题应围绕管理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普遍要求来确定。并将会议的组织形式、日程安排、中心议题、与会代表等事项预先向校工会书面报告,以便备案。

第十八条  按各代表组人数的百分之三十的比例下达代表人数名额,学院的党、政、工负责人带名额参加联系单位的推荐、选举。

第十九条  教代会应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书记为组长,行政和工会负责人为副组长,院领导、各党支部书记、系主任、院办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教代会筹备领导工作。

学院行政应为学院教代会的召开及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代表参加会议或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管理学院分工会是学院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组织选举代表及换届工作;提出学院教代会议题的建议,组织学院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召开工作;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的落实情况;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及申诉,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完成大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总则

1、随着学校管理中心下移,学院被学校授予更大的管理自主权,学院的决策与发展和教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教职工对学院的管理行为更加关心。为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据《安徽工业大学院务公开试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2、推行院务、院务公开,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政不公行为的需要,是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的又一实现形式,是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对于保护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学院改革的健康发展和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院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和基本形式是教代会制度。

4、院务公开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管理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各系负责人为成员。

 

二、院务公开


1、院务公开的原则

以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循序渐进”的原则。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暂时不在公开范围之列。


2、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1)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案,学院长期发展规划等学院重大决策;

(2)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如:人事分配制度、教职工聘任情况、教职工职称评聘、工资晋升、评优奖惩情况等;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奖学金、困难生减免学杂费等);

(3)行政经费收支情况、院长基金、发展基金开支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4)学院领导干部自身廉政建设、考核与奖惩情况。

 

3、建立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

(1)每学期的期中、期末,院长向全体教职工报告阶段性工作、学期总结工作各一次;

(2)每学期院长向全体教职工提交财务工作报告,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教代会代表、工会委员对财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提出质询;

(3)建立永久性的院务公开栏,定期张榜公布上述有关内容,让教职工能及时了解院务情况。

 

三、民主管理

1、建立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民主决策制度

将民主管理与教代会的职权落实有机结合,重大决策、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征求教代会、工会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讨论后,方可决策实行。

2、建立领导干部述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学院领导每学期向全体教职工述职,报告工作情况;每学年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教代会代表、工会委员对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述职和民主评议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政绩原则,对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议。既要评议领导班子整体情况,又要评议领导成员的个人表现,要着重评议民主决策、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开拓创新等情况。

 

四、要求

1、提高院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认识。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广大教师要加强民主管理、当家作主的意识。

2、院务公开应突出重点,抓住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教职工要积极支持、关心、参予院务公开工作。使教职工知院情、参院政、议院事,当教学改革的动力。

4、坚持整改的原则。对院务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附则

本规定需经管理学院全体教职工和教代会代表讨论,学院教代会会议通过后执行。本规定归管理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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