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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0-03-23 00:00  

安徽工业大学

三届一次双代会材料

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教育体制和学校管理机制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各学院、教学部(简称二级学院)的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完成学校和学院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接受校教代会办事机构校工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学院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院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本学院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方案、奖惩条例等重要规章制度,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由院长颁布实施。讨论决定本单位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三)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提出评议意见报学院党委,并参加学院年度考核工作。

(四)收集提案和建议,提出提案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提案的落实,并向二级教代会作提案工作报告。

第七条  为了加强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能,每届教代会应选举产生本届二级教代会的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代表中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女教师、青年教师、实验室教师等代表组成。

(一)执委会的职能:执委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其职权是:主持二级教代会日常工作;执行二级教代会有关决议;讨论决定教代会职权内有关重要事项;选举产生执委会主任、副主任。执委会秘书处设在学院分工会。

二)执委会的工作程序:执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需要执委会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应由学院深入调研论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并且(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由学院作为建议提交执委会逐一进行表决。执委会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可)为开会,获得执委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为有效。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

(三)执委会的产生办法:执委会在每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时由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执委会委员根据学院教职工人数多少由915人组成。筹备委员会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提出预备候选人。

各代表组根据要求提出本代表组具有代表资格的提名人选,教代会筹委会根据执委会的组成人选要求,提出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批准后,提交大会选举。

 

    第八条  学院的行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并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落实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决定,做好提案处理工作。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学院行政领导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学院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二级教代会代表调离学院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增补,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由学院按照在职教职工所在的代表组,直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校教代会代表、学院的党政负责人和工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一定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善于调查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按照规定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二级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有权向本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二级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有权对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依法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两个文明和和谐校园建设中起表率作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认真宣传和贯彻二级教代会的决议,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做好教代会布置的各项工作;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学校和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协助领导开展工作,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不担任代表的学院领导、系主任、教授等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教职工在50人以上的学院应召开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比例如下:50人—100人的学院代表人数为本学院教职工总数的40%;100人以上的学院代表人数为本学院教职工总数的30%。教职工50人以下的学院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具有与教代会相同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二级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选举产生的执行委员会履行教代会职能,如遇有重大问题,经学院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表决,采取无记名票决的方式,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的(主)议题应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普遍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  学院召开二级教代会,应将会议的组织形式、日程安排、中心议题、与会代表等事项预先向校工会书面报告、备案。

第二十条  每届二级教代会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书记为组长,行政主要领导和工会负责人为副组长。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教代会筹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行政领导应为二级教代会的召开及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代表参加会议(或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五章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学院分工会

第二十二条  分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办事机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组织选举代表及换届工作;提出二级教代会议题的建议,组织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的处理情况;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及申诉,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完成大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学校所属的各学院、教学部。

第二十四条  工商学院、后勤系统、产业系统可参照执行,也可以自行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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