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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2016-07-07 17: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简称校教工乒协,隶属校工会领导,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乒乓球运动的教职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校教工乒协的宗旨是:“强身健体、以球会友”,鼓励与支持更多的教职工投身到乒乓球运动中来,更好地为学校建设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学校正式职工以及缴纳工会会费的校工会会员,承认本协会章程者,均可申请注册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同时有保留意见和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5、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学校工会有关协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校教工乒协声誉;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乒乓球运动水平;

4、执行本协会决定,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本协会将对其进行劝退,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经本协会研究决定,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本协会的一切事务的决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

第八条: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领导成员职位设置及产生办法:

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二人;秘书长一人;所设职位经会员推荐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每三年选举一次。

第九条: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领导成员职责

1、会长主要职责:领导校教工乒协健康发展,对协会的重大事件进行决策。

2、副会长主要职责:协助会长做好对协会的领导工作,处理好协会的日常事务。

3、秘书长主要职责: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做好协会的领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内比赛,对外交流,宣传报道及起草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第四章 竞赛仲裁

第十条:所有会员必须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本着“重在参与”朝着“更高、更快、更强”方向迈进的精神,注重树立良好的安工大形象。

第十一条:在比赛中,要服从裁判,如对裁判有异议时,可通过领队与仲裁进行交涉。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由校工会拨给一定的运行经费,以及根据协会活动开展情况适当收取会员年费;所有经费由会长和秘书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协会领导班子监督,年终将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三条:欢迎单位和个人赞助,也可为企事业单位开展提供冠名权的比赛,本协会对赞助方有宣传的义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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