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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
2013-03-18 09:53 校工会 

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是由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摄影爱好者组成的群众团体,接受安徽工业大学工会(以下简称校工会)领导。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和引导我校教职工摄影爱好者为繁荣有安工大特色校园文化而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教工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摄影艺术规律,在组织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推动教职工摄影爱好者的水平和能力。
第四条
   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组织会员开展摄影创作和理论研讨活动,不断总结和交流经验。
第六条

   本会重视会员提高摄影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在校工会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协会工作;配合校工会组织举办摄影展览活动;同时独立自主地开展好协会的摄影展览、外出摄影采风和比赛等活动,促进会员摄影技术和艺术的普及提高,满足教职工对摄影艺术的精神需求,为我校培养摄影人才。

第七条

   本会开展高校之间摄影创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本会不断加强与市、省摄协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十条
      凡在我校工作的教职工、赞成本会章程、热爱摄影且有便于创作的摄影器材(最好是单反数码相机),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附交自己的摄影作品(1—2)幅,报校协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要求协会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协会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
   会员拒绝履行义务,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影展、创作、研讨、交流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协会日常工作由协会理事会负责召集。
本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本会重大事项;
    二、审计经费收支情况;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本会理事会;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校工会批准。
    本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代为行使其权力。理事会的职权为:
    一、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下设会长一人;副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报校工会批准。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支持经费

二、会费;(暂定20.00元人/年)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调拨。
    本会自觉接受校工会、全体会员对经费及资产的监督审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分会会址设在安徽工业大学佳山校区校工会活动室。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安徽工业大学摄影协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本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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