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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象棋协会章程
2017-06-28 15: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象棋协会是由热爱象棋的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在校工会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和提高象棋运动水平,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和谐,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凝聚力。

第四条本协会以中国象棋为主,兼顾国际象棋,其一切活动均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国家及省市棋协的有关规则为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热爱象棋运动,身心健康,承认和拥护本协会章程的安徽工业大学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入会。经协会批准后,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参与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3)对协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积极支持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3)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荣誉,不得以本协会的名义从事违背协会性质、宗旨的活动。

(4)根据协会要求,有义务为赛事活动的有序开展承担应尽的奉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协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重大赛事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秘书长1人,由会员民主推选,并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条会长(副会长协助)承担下列工作及职责:

(1)主持和召开会员大会;

(2)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

(3)修改本协会章程;

(4)审批吸收新会员;

(5)负责本协会内外联系、沟通协调工作;

(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秘书长承担下列工作及职责:

(1)主持协会的日常事务,协调有关赛事活动;

(2)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 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象棋协会的主要活动:

(1)以“传承文化、陶冶情操”为宗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教职工象棋活动的开展;

(2)承办校工会举办的每年一届的校教职工象棋比赛;

(3)组织会员参加协会主办的各类象棋比赛和交流活动;

(4)加强对外交流,扩大学校影响,组队与兄弟院校和周边企事业单位进行棋艺交流;

(5)增进师生友谊,营造象棋文化,不定期开展师生间友谊比赛;

(6)积极组织会员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棋类大赛;

第五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三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校工会的资助;

(2)参赛活动获得的奖励;

(3)社会组织或团体的赞助。

第十四条本协会经费用途与管理:

(1)年度工作计划立项活动所需的相关费用;

(2)组织会员的各种活动及培训;

(3)参赛获奖成员的奖励;

(4)其它必要的经费支出;

(5)所获得的经费实行专款专项专用,若有经费结余,由秘书长按校工会及校财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予以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校工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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