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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单车协会章程
2018-03-02 11: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团组织,由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的自行车运动爱好者组成,成员为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

第二条:通过骑行达到增强体质、挑战自我、娱乐身心、欣赏风景、增进友谊的目的。

第三条:以自行车运动为主要的内容,以“健身、环保、团结”为宗旨的自行车运动爱好者协会。

 

第二章 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凡具备以下条件者,经本人自愿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同意,方可加入协会 。

1.年满18岁,性别不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自行车运动及户外运动对体力的基本要求,热爱自行车运动及户外活动,自愿加入协会。

2.认可本章程的所有内容。

3.自备适宜开展户外活动的自行车及护具(有头盔手套及户外装备),并且有一定的骑行技能同时必须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

4.一年内至少能够参加三次以上(含三次)协会活动,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5. 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于协会存档记录。协会将严格保密会员登记资料。

第五条:协会的义务和职责

1.协会有责任向成员推广普及科学、有效、安全的骑行健身知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骑行活动,推广自行车运动的普及和发展,不断提高骑行爱好者的骑行技能,引导一种积极,健康,时尚的生活方式。协会有权规范成员在活动期间的非安全行为。

2.协会组织会员参加大型比赛或骑车远征等大型活动必须成立专门的筹备委员会,在确保大型活动工作成功的同时要兼顾协会平时的一般活动。

3.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公共费用由协会承担,每次活动设置专职财务人员,负责管理活动过程中一切财务事项,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所有开支明细予以公示。协会平时的一般活动费用实行AA制,由每次活动的领队作统一安排。

4.对参加各种比赛获奖的会员以及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有杰出贡献的会员,协会将及时在网络或媒体上做出公示并进行表彰。

5.协会将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召集全体会员参加。

 

第三章会费交纳与管理使用

第六条:为了使协会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凡自愿加入协会的所有成员。每人每年一次性缴纳公用基金20元。遇特殊情况协会需增加公用基金的,将通过协会理事会商讨并公示通过后,另行通知协会成员

第七条:会费将由专人负责管理,帐目将按季度公布。

第八条:会费将用于协会一些公共工具、大型活动的公用经费及相关爱心活动的开支。

第四章 安全与免责声明

第九条:协会会员在骑行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列举的安全事项,如有违反上述法规的,将视情节轻重,协会有权拒绝当事人参加一切活动。

第十条:自行车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应负完全责任。协会及领队不对任何自行车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会员及参与者应对这些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在向家人描述自行车运动魅力的同时,应同时将风险作正确表述。

第十一条: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协会及活动发起人和领队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协会及活动发起人和领队均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协会及活动发起人和领队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适用于发贴之网站论坛的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凡发在协会群空间里的有关活动的图片,协会有权转载,有权用于协会的宣传。有涉及个人肖像的请本人先表态是否在论坛保留,未声明则视为同意使用。

第十三条:以任何形式参加协会活动都将视为同意以上免责声明。

第五章

第十四条:本章程从单车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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